民事诉讼中律师需要核实证据吗

118人浏览 2023-11-28 16:48:08

6个回答

  • 最佳回答
    轩然
    轩然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需要核实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核实证据是律师扮演的重要角色之一,它涉及到收集、分析、验证和使用各种证据材料。

    律师需要收集证据材料。这可能包括书面文件、合同、电子邮件、短信记录、录音、视频等各种形式的证据。律师要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关键问题,确定需要哪些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律师需要分析证据材料。这包括仔细阅读和理解证据的内容,发现关键细节和重要信息。律师需要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判断其对案件的重要性和影响。

    律师需要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可能包括调查证人的证词,核实物证的来源和真实性,检查证件和文件的真实性,以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可行性。律师可能会与专家合作,如鉴定人、技术专家等,以获取专业的意见和分析。

    律师需要使用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这包括准备呈堂证言、提交书面证据、提问证人、引用法律规定等。律师要能够利用证据有效地辩护或控诉,以实现当事人的利益。

    核实证据是民事诉讼中律师必需的职责之一。律师需要收集、分析、验证和使用证据材料,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并在法庭上有效地辩护或控诉。这是确保案件公正和合法性的关键步骤之一。

  • 墨离
    墨离

    一般法院是不会调查取证的,会由当事人自己解决。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二、什么是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指有调查取证权的组织或个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检察院等。

    三、国家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违法行为人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和依法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其他行政机关在其行政职能业务领域的调查取证权。

    四、调查取证的原则

    1、围绕委托人主张的权利进行的原则

    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原、被告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而要解决争议,必须靠证据证明。只有调查取证围绕着争议事实进行,由此取得的证据与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有证明力。否则,即属于无用证据。

    2、客观、及时原则

    由于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应当是客观的。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物证、书证或人证,都不能将虚构的事实和推测、假设后得出的言论写成材料当成证据。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

    3、合法、细致原则

    (1)合法,是指代理律师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收集证据是保证证据具有证明力的前提。违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证据合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向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律师调查函》或《律师调查专用证明》,并讲明来意,同时必须告诉被调查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调查笔录应当记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调查的年、月、日,调查的地点;调查笔录应交被调查人核对,最后由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复制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交由主管人员核实并加盖其单位公章:注明、年、月、日;并附调查人(代理律师)的证明。向证人调查取证,不得采用威胁、诱骗、刑讯等非法手段进行。

    (2)细致,是指代理律师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要细致认真,不能马虎行事,要收集或者提取到与证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证据。如,当证人回答询问的内容含糊不清时,代理律师应当明察细问,问出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内容,并作简单、明了的记录。调查和提取物证时,应以原物为主;如果提取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品;对有可能发生变质、毁灭的物证,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对书证也应收集和提取原件;提交给法庭时,先交复印件,法庭审判时再提交该书证的原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干货铺子
    干货铺子

    首先一般来说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

    至于核实证据真实性的问题,因为世界不同法系的国家采取的民事诉讼模式是不同的,主要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因而关于民事证据的核实义务也就是不同的;这就涉及了另一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叫辩论原则,在西方大陆法系称之为辩论主义。

    辩论原则主张法院只依据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为基础进行审判,因而在我国,法院在诉讼中不承担证明责任,虽然法院有时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但出发点在于提高审判效率,并非出于当事人考虑,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不存在由法院承担证明责任问题。

    不知道我说的还清楚么,呵呵

  • 吴京,郭帆
    吴京,郭帆

    律师可以调查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扩展资料: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

    1、证据调查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

    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 、寻找逃逸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企业资信调查

    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调查)。

    5、个人资信调查

    个人素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等)、个人资产信用调查。雇佣资质深度实地调查:学历调查、个人信誉调查、个人资质调查、雇员忠诚调查。

    6、反不正当竞争调查

    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

    7、房地产产权、使用状况调查

    8、婚姻不忠调查

    根据婚姻法“过错赔偿”原则,接受当事人委托调取婚姻不忠证据和财产下落。

    9、特定调查

    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特定事务进行的合法的调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刑事诉讼法》

  • njrackt
    njrackt

    法院对庭审证明材料需要核实。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提供的证据,都需要进行核实,当事人还应在法庭上相互质证。

    法律分析

    审核判断证据是审判人员围绕诉辩双方的主张,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鉴别真伪分析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民事诉讼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但会核实,而且应当经过法庭质证以后才能采信。审核判断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既牵涉诉辩双方的主张能否得以实现,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又能反映出审判人员的立场观点方法是否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审查判断证据是审判人员独立的思维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这一过程赋予了法官大量的自由裁量权。人民法院会逐个审核判断证据,可以认识某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存在何种客观联系,由此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人民法院审核认定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当事人所提供材料与案件事实是否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 流浪的小孩
    流浪的小孩

    民事诉讼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但会核实,而且应当经过法庭质证以后才能采信。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